关于组织评选“河北省第九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”的
公 告
为了推动企业承担起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促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,树立诚信经营、规范服务、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”的职能和《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》第二十六条“消费者协会可组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、评比,根据评议、评比结果,授予、撤销某产品或单位以消费者信得过称号,并可通报”的规定,按照每两年一届的贯例,县消费者协会按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文件通知精神,决定于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开展河北省第九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。
凡在我县经营生活消费品的商场(店)、超市、专卖店、连锁店;农用生产资料经销单位和宾馆、旅店、餐饮、维修、加油站、房地产、银行、电信、通讯、健身等服务单位,不分经济性质均可参加。以上经营单位均可于2008年6月2日前申报参加评议、评比活动。有关申报要求、条件请与玉田县消费者协会联系。
特此公告。
各工商分局所辖企业请到当地消费者协会申报。
玉田县消费者协会申报联系电话:6193487
玉田县消费者协会
2008年5月10日
关于组织评选
“玉田县第二届消费者信得过产品”的
为了推动企业承担起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,提高产品质量,进一步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”和《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》第二十六条“消费者协会可组织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评议、评比,根据评议、评比结果,授予、撤销某产品或单位以‘消费者信得过’称号,并可通报”的规定,县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第二届“消费者信得过”产品评选活动。
凡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,在质量、计量、卫生、安全等各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,并在消费者中具有良好口碑的合格产品,都可参加评选。具体的品种包括:食品、副食品;家用电子、电器;民用交通工具;服装、鞋帽、针纺织品;文化用品;工艺美术品;酒类、饮料;家具制品;洗涤用品;卫生、化妆用品;民用杂品;橡胶、塑料制品;皮革制品;体育用品、健身器材;农用生产资料等。以上种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可于2008年6月20日前申报参加评议、评比活动。有关申报要求、条件请与玉田县消费者协会联系。特此公告。
各工商分局所辖企业单位请到当地消费者协会申报。